挂靠车辆驾驶员工伤找谁赔

小张购买了几辆拖车搞运输,为了方便办理资格证,挂靠了某运输公司,又聘请了小李等几名驾驶员,一日在驾驶过程中,小李因意外受伤,那么小李应当找谁呢?都江堰吴律师(联系电话:13088289315)为小李答疑解惑:

参照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的通知(川高法〔2020〕39号):个人购买的车辆挂靠其他单位且以挂靠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的,其聘用的驾驶员、乘务员等劳动者与挂靠单位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但被聘驾驶员、乘务员等劳动者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应当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承担责任,被挂靠单位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车辆所有权人追偿。
都江堰吴律师(13088289315)解惑:小张与运输公司之间仅是挂靠关系,并非实际意义上的隶属关系,小张需要履行的义务就是按时缴纳所谓的挂靠费以换取其合规运营的资格,而双方并未形成实质的管理与被管理,而小张聘请的小李实质上也是受小张的管理,听从小张的安排,所以小李与运输公司并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所以小李在受到工伤后,所以小李应当去找小张要求承担责任。但如果小张挂靠后,征得运输公司同意,在车辆喷涂运输公司标识,以运输公司名义承揽业务,甚至用运输公司的合同与小李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小李在受到工伤后可以找运输公司要求承担责任,但运输公司在承担相应主人后有权向车辆所有权人即小张追偿。

作者: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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