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计算
弄清楚了什么是工伤,下一步最重要的就是要搞懂工伤赔偿怎么计算,都江堰吴律师 13088289315 带你一步步搞懂四川省怎么算工伤赔偿:
一、工伤赔偿项目图解
二、《工伤保险条例》伤残待遇与死亡待遇一览表
一、伤残待遇
1. 劳动能力完全丧失(一级~四级)
| 伤残等级 | 定期伤残津贴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医疗补助金 & 就业补助金 |
|---|---|---|---|
| 一级 | 本人工资90% | 本人工资×27个月 | 一至四级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无一次性医疗/就业补助 |
| 二级 | 本人工资85% | 本人工资×25个月 | 同上 |
| 三级 | 本人工资80% | 本人工资×23个月 | 同上 |
| 四级 | 本人工资75% | 本人工资×21个月 | 同上 |
2. 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五级、六级)
| 伤残等级 | 定期伤残津贴(难以安排工作时单位按月发放)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医疗补助金 | 就业补助金 |
|---|---|---|---|---|
| 五级 | 本人工资70% | 本人工资×18个月 | 14个月(职业病额外+6个月) | 60个月 |
| 六级 | 本人工资60% | 本人工资×16个月 | 12个月(职业病额外+6个月) | 48个月 |
3. 劳动能力部分丧失(七级~十级)
注:七至十级无定期伤残津贴
伤残等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医疗补助金 就业补助金 七级 本人工资×13个月 10个月 26个月 八级 本人工资×11个月 8个月 18个月 九级 本人工资×9个月 6个月 10个月 十级 本人工资×7个月 4个月 6个月
4. 生活自理障碍标准
计发基数: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护理等级 | 计发比例 |
|---|---|
| 一级护理(完全不能自理) | 50% |
| 二级护理(大部分不能自理) | 40% |
| 三级护理(部分不能自理) | 30% |
二、死亡待遇
| 待遇项目 | 计发标准 |
|---|---|
| 丧葬补助金 | 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 |
| 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 (按月按本人工资计发) |
①配偶:每月40% ②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 ③孤寡老人、孤儿:在前述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额外加发10% |
三、当工伤遇到合同期满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终止事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劳动者被鉴定为完全丧失、大部分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合同终止标准存在区分,具体规定如下:
一级至四级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劳动者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都江堰吴律师 13088289315解读:劳动者被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无论其劳动能力是否恢复,用人单位均不得终止劳动合同,直至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五级、六级伤残(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劳动者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可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都江堰吴律师 13088289315解读:认定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仅工伤职工本人主动提出,劳动合同方可终止;职工未主动提出的,无论劳动能力是否恢复,用人单位均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七级至十级伤残(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即可终止。都江堰吴律师 13088289315解读:劳动者被认定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无论劳动能力是否恢复,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可依法终止。
四、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与退休年龄
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相关规定:
- 五级、六级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或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支付规则:
- 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及以上:用人单位全额支付;
- 距法定退休年龄4年(含)~不足5年:按全额80%支付;
- 距法定退休年龄3年(含)~不足4年:按全额60%支付;
- 距法定退休年龄2年(含)~不足3年:按全额40%支付;
- 距法定退休年龄1年(含)~不足2年:按全额20%支付;
-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按全额10%支付。
- 补充情形:工伤职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全额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作者: 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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